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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计划提案制度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3月28日
1城市计划提案制度是?
根据2002年的都市计划法的修改(2003年1月1日实施),新设立了城市计划的提案制度。
这是为了让居民等能够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城市计划而创设的,土地所有者、城市建设NPO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向地方公共团体提出城市计划的提案。
2可提出的城市规划
如果是除“城市计划区域的整备、开发及保全方针”等方针外的城市计划内容(用途地区等)的话,可以向市政府提出所有计划内容。
3计划提案的必要条件
根据城市计划法提出计划提案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0.5ha以上的一体区域
- 符合城市规划区域的整备、开发及保全方针(城市计划法第6条之2)等有关城市计划的法令上的基准
- 提案区域内土地所有者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人数及面积)
4提交图书等
提出计划提案时,请提交以下图书等。
- 城市规划提案书
- 计划书
- 有关图书(城市计划提案的概要及区域图)
- 土地所有者等的同意书等
- 城市规划法第13条根据其他法令规定符合城市规划标准的文件
- 证明自己是能提出计划提案的人的文件
- 关于环境等研究的资料
- 关于向周边居民说明过程的资料
- 其他计划内容说明所需的资料
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企划部都市计划课
电话:045-67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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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55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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