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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计划法的修改(2022年4月1日施行)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12月3日

为了应对频发、严重化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危险地区进行开发抑制等安全城市建设的对策
以研究为目的,修改了城市计划法及城市计划法实施令的一部分,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主要修改事项】在灾害危险区域等开发原则禁止(不包括自己居住用的住宅。)

该条文

城市规划法第33条第1项第8号

概要

  • 在都市计划法第33条第1项第8号中,将“不适合进行开发行为的区域(“灾害危险区域等(※)”)”作为
    规定原则上不属于开发区域。
  • 到目前为止,根据该规定的限制对象是“自己以外的居住用住宅”以及“自己以外的业务用设施”的建筑等
    作为目的开发行为。
    在本次的法律修改中,以“供自己业务使用的设施”为目的的开发行为将被追加到新的限制对象中
    改正法实施日(2022年4月1日)以后,除了至今为止的限制对象外,还以“供自己业务用的设施”为目的的开发行为
    原则上不能将灾害危险区域等(※)包含在开发区域内。

        

灾害危险区域等(※)

灾害危险区域等是指下表所示的各区域。

灾害危险区域等所包含的区域及横滨市区内的指定情况
名称根据法令

横滨市区内的指定情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1日)

灾害危险区域建筑基准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没有指定区域
防止地面滑坡
区域
地滑等防止法
第三条第一款
没有指定区域
土砂灾害特别
警戒区域

土砂灾害警戒区域等的土砂灾害
关于推进防止对策的法律
第九条第一款

有指定区域
关于最新的指定情况,神奈川县泥石流灾害信息
请确认门户网站(外部网站)或神奈川县
请向横滨川崎治水事务所咨询。

防止浸水灾害
区域
特定都市河川浸水灾害对策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没有指定区域
陡坡崩塌
危险区域
防止因陡坡崩塌而造成的灾害
相关法律
第三条第一款

有指定区域
关于最新的指定情况,神奈川县泥石流灾害信息
请确认门户网站(外部网站)或神奈川县
请向横滨川崎治水事务所咨询。

基于法律修订的横滨市的应对措施

横滨市正在就该法修改相关的开发许可审查基准等,正在讨论2021年内修改。
详细情况将在官网和窗口等处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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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宅地审查部宅地审查课宅地企划担当

电话:045-671-2945

电话:045-671-2945

传真:045-681-2435

电子邮件地址:kc-takuchishinsa@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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