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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作物(拥壁)的确认申请和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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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物(拥壁)的确认申请和检查等
最终更新日2024年2月6日
- 必要图书请填写建筑基准法实施规则第3条、表1、表2所示的内容并提交。
- 申请文件是可下载是的
- 施工时,请务必在显眼的地方张贴已确认的指示牌。另外,在开工日期的14天前,关于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人员的选任的申报书请提交。
- 工程指定(横滨市建筑基准法施行细则第17条之4)
工程达到下一个工程时,请做工程报告。(请在工程完成前3天的上午联系,商量检查日。)- 打桩时
- 开始地基改良时
- 间知拥壁(地板付、GL、H/3)完成时
- RC拥壁(地板付、基础、壁配筋)完成时
- 下面的报告书可能会在各工序完成后提交,请注意。
- 杭打报告书
- 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书
- 钢筋压接试验报告书
- 完成时的报告工程完成时
(1)请在4天内提交完成检查申请书(第19号样式、第一面到第四面)。
(2)请根据建筑基准法第12条5项的规定提交“工程监理施工状况报告书(构造关系)。
(3)完成申请时请附上施工情况照片。
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宅地审查部宅地审查课
电话:045-671-4515
电话:045-671-4515
传真:045-68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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