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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制度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25日
横滨市从2025年4月开始,根据有关建筑物能源消费性能提高等的法律(建筑物节能法),开始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以下简称“再能源促进区域”)制度。
(草案)关于促进横滨市建筑物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的设置的计划(PDF:485KB)
横滨市再能源促进区域内适用的措施
再能源促进区域为横滨市全域,区域内适用以下措施。
- 从建筑师到建筑主的再能源设备引进效果的说明义务
(横滨市将住宅的节能性能融为一体进行说明“再能源节能说明制度”设置。) - 建筑主对于重建能源设备的努力义务
- 与再能源设备的设置有关形态限制的缓和(准备中)
※横滨市促进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以下简称“再能源设备”)是太阳能发电设备和太阳能利用设备。
根据法令
关于再能源促进区域,在第60条至第64条中有记载。
- 第60条(再能源促进区域及促进计划)
- 第63条(再能源说明义务)
- 第64条(形态限制的缓和)
关于再能源促进区域,在第76条至第81条中有记载。
- 第76条(再能源设备的定义)
- 第77条(说明制度的期限)
参考信息
国土交通省:关于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区域(建筑物再能源促进区域)(外部网站)
征求意见的信息
关于征求意见的信息,刊登在下面的页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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