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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建筑物

最终更新日期2018年10月16日

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时,地板面积(扩建或改建时,该扩建或改建相关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作为“特定建筑物”,有义务申报环境关怀计划。

另外,包括户建住宅在内的不到2000平方米的建筑物作为“特定外建筑物”,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如果希望的话可以任意进行申报。

  • 建筑面积合计在2000 m2以上的建筑物“特定建筑物” → 申报义务
  • 建筑面积合计不到2000平方米的建筑物“特定外建筑物” → 可以进行任意申报。

关于户建住宅,请看CASBEE横滨[户建]的页面。

申报对象

本页的咨询

建筑局建筑指导部建筑企划课

电话:045-67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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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550-3513

电子邮件地址:kc-casbee@city.yokohama.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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