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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建筑物
最终更新日2024年7月10日
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时,地板面积(扩建或改建时,该扩建或改建相关部分的地板面积)合计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作为“特定建筑物”,有义务申报环境关怀计划。
另外,包括户建住宅在内的不到2000平方米的建筑物作为“特定外建筑物”,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如果希望的话可以任意进行申报。
- 建筑面积合计在2000 m2以上的建筑物“特定建筑物” → 申报义务
- 建筑面积合计不到2000平方米的建筑物“特定外建筑物” → 可以进行任意申报。
关于户建住宅,请看CASBEE横滨[户建]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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