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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准法石棉限制概要
最终更新日期2019年1月22日
为了防止石棉对健康造成危害,限制建筑物中石棉的使用。
背景
- 对于有吹气石棉等飞散危险性的东西,有可能会对建筑物的使用者造成健康损害。
- 因此,今后为了防止石棉飞散造成健康危害,导入建筑物中石棉使用的相关规定。
法律修订概要
限制石棉飞散危险的建筑材料的使用。
※ 具体来说,含有吹气石棉和石棉的吹锁羊毛(重量超过0.1%)是管制对象
【限制的效果】
(1) 扩建时有义务去除
(2) 在有石棉飞散危险的情况下实施劝告、命令等
(3) 实施报告听取和现场检查
(4) 根据定期报告制度实施阅览
施行日期:2006年10月1日
政令改正概要
- 通过飞散,将石棉作为严重危害卫生的物质来确定。
- 扩建时,原则上必须除去石棉,但是对于扩建部分的地板面积不超过扩建前的地板面积的1/2的扩建,除了增建部分以外,必须允许封堵和围堵的措施。
- 大规模修缮、改变形态时,对于大规模修缮、模态部分以外的部分,应允许封锁和围堵。
- 对于工作物,建筑物也要进行建筑物同样的限制等。
省令、告示改正等概要
建筑基准法施行规则的修改
- 扩建时、大规模修缮、改装时,应在建筑确认申请书的各层平面图上写明措施场所等。
- 定期调查报告书中应记载有无吹气石棉等,以及有无措施计划。(2007年4月1日施行)
预先添加了石棉等不会飞散或散发危险的石棉等的建筑材料的告示(2006年告示第1172号)
- 作为预先添加了石棉飞散或散发危险性的石棉等的建筑材料,应规定预先添加了吹气石棉及含有石棉的吹锁羊毛以外的石棉的建筑材料。
制定封锁及围堵措施标准的告示(2006年告示第1173号)
(1) 封锁措施的标准
- 建筑基准法第37条认定的石棉飞散防止剂(以下称为“防止剂”。)用添加石棉的建筑材料覆盖,或者将添加的石棉固定在建筑材料上。
- 在添加石棉的建筑材料有明显劣化、损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棉从该部分飞散。
(2) 围堵措施的标准
- 将添加石棉的建筑材料用不透过板等石棉的材料包围起来。
- 在添加石棉的建筑材料有明显劣化、损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棉从该部分飞散等
2000年告示第1446号的一部分改正告示(2006年告示第1168号)
- 在建筑基准法第37条第2项的认定对象中追加用于封堵措施的防止剂。
- 作为防止剂品质相关的技术基准,应规定以下内容。
- (1) 关于以下品质的技术基准,应规定以下内容:
- 李规定了防止剂涂抹量下限的基准值。
罗.当空调机等风在涂有防剂的建筑材料上起作用时,不允许从该建筑材料中飞散的纤维。
哈.固体物碰撞涂有防止剂的建筑材料发生碰撞时,产生的凹陷深度不涂防剂时相比要大,具有不会脱落或裂缝的性能。
尼.在涂有防止剂的建筑材料上有拉伸力时,根据防止剂的涂膜或固定层的附着强度不会下降。 - (2) 作为检查项目,应规定防止剂的组成等,并根据材料的交货单等的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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