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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修改(结果公示)
最终更新日2024年12月26日
案件编号 | 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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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 | 关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施行规则的一部分修改 |
要确定的规则等的标题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施行规则一部改正规则 |
根据法令例规条款 | 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 |
概要 | 在横滨市,对于打算建造地板面积合计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的建筑主,有义务在建筑计划时讨论引进可再生能源,并在施行规则第90条之2第3项规定的日期之前向横滨市报告其结果。 这次,建筑基准法的一部分被修改,追加了与报告日期有关的条文(第18条的第4项),实施规则中也会追加第18条的第4项的记述的修改。 |
规则等的公布日、决定日 | 2024年12月25日 |
结果公示日 | 2024年12月26日 |
意见提出期间 |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 |
结果的概要、提交期限、意见的考虑结果、理由等 | |
意见公开征集画面的链接 | |
资料的获取方法 | 脱碳·GREEN×EXPO推进局脱碳计划推进课、市政厅舍3楼市民信息中心、各区公告咨询股阅览·分发 |
所管课名等 | 脱碳GREEN×EXPO推进局脱碳计划推进课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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