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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
最终更新日2024年11月5日
根据横滨市下水道条例的规定,在市内的下水道处理区域内设置处理工厂排水等的设施(除害设施)时,有资格者被称为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以下称为“管理负责人”)需要选任,并向市场申报。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的业务是以除害设施等的维持管理为中心的业务,但是因为包含了产生污水的设施的管理(规则第13条(外部网站)),所以只要涉及排水处理,对事业单位等整体的管理也负责。
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的申报及资格概要
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需要选任符合以下条件及资格的人员。另外,进行选任或解职时需要进行申报。(条例第9条第1款(外部网站))
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 |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批准申请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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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及资格 | *在该车间等工作及以下任意一项符合者。
| *在该车间等工作。
| |||
申报 | 选任时 |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选任报告(第9号样式) | 2部 |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批准申请书(第10号样式) | 1部 |
解职时 |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解职报告(第10号样式的2) | 2部 |
横滨市长进行的关于除害设施等管理的讲习(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
在横滨市,以没有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的人为对象,进行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没有有资格者的情况下,关于该年度的实施计划,请看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的页面,听课。(规则第15条第1项第2号(外部网站))
讲习的种类 | 可管理的除害设施等种类 | 除害设施等设置事业场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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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种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 | 所有的除害设施等 (包括B种除害设施等) | 电镀厂 |
B种 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 | 含油(矿油类)排水相关 | 加油站 |
除害设施等管理负责人的资格等
除了横滨市长进行的关于除害设施等管理的讲习(除害设施等管理责任人资格认定讲习)的结业者以外,有资格者如下。 (规则第15条第1项第1号(外部网站))
资格或讲习结束者 | 可管理的除害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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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关系第3种公害防止管理者 | 水质污染防止法第2条第2项第1号规定的物质除外 处理排水的除害设施(除六价铬、青色、有机氯类除外的处理设施) |
水质关系第4种公害防止管理者 | 水质污染防止法第2条第2项第1号规定的物质除外 处理排水的除害设施(除六价铬、青色、有机氯类除外的处理设施) |
水质关系第1种公害防止管理者 | 所有的除害设施 |
水质关系第2种公害防止管理者 | 所有的除害设施 |
公害防止主任管理者 | 所有的除害设施 |
东京都水质管理负责人(甲) | 所有的除害设施 |
东京都公害防止管理者水质(1级) | 所有的除害设施 |
干洗师 | 该清洁车间设置的除害设施 |
本页的咨询
下水道河川局下水道设施部水质课工厂排水担当
电话:045-67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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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5-550-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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