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钻探作业防止地基下沉
最终更新日2024年4月1日
1.申报对象的挖掘规模(条例第114条关系(施行规则第77条))
- 开凿工程:挖掘深度在地表下4米以上,挖掘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 隧道工程:完成内径1.35米以上且延长100米以上
小册子(地基下沉和挖掘作业~关于挖掘作业的限制~)(PDF:301KB)
注意事项
- 开凿工程的挖掘面积为投影面积。
- 隧道工程的延长包括立坑部。
- 隧道形状为圆形以外的情况下,隧道的完成截面形状中的任意一个直径长1.35米以上的话作为对象。
2.申报内容
以下的申报可以在横滨市电子申请·申报服务(外部网站)进行。
1.进行挖掘作业时(条例第117条相关)
挖掘作业开始申报书(第29号样式)(word:16KB)
指南(关于在开凿工程中开始挖掘作业申报书)(PDF:789KB)
符合上述挖掘规模的经营者(施工承包商)请在该挖掘作业开始日(挖掘时)的30天前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及附加材料
- 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及法人代表的姓名
- 进行挖掘作业的场所
- 挖掘工作概要(挖掘面积、挖掘深度、工种、施工方法、地下工期)
- 其他规则规定的事项(周边地基变动等测量计划、挖掘平面图、挖掘横断面图、挖掘纵剖面图)
- 附加材料A)向导图、i)土质调查资料、ウ)构造物概要、工)挖掘工法选定理由(包括辅助工法)、o)工程表
注意事项
- 请在周边地基变动等测量计划中记述测量项目、频度、场所、管理基准、管理体制及异常时的对应。
- “挖掘工法”是指开凿工程的情况下是挡山的方法,隧道工程的话是挖掘方法(盾牌、NATM、推进工法等)。
- “开始挖掘工作之日的30天前”是指在施工挡山或挖掘地面时尽早着手。
2.变更时(条例第118条关系)
- 申报内容及附加材料1事项变更:请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提交申请。
- 申报内容及附加材料2至4事项的变更:请在变更日的30天前提交申请。
3.挖掘作业完成时(条例第120条相关)
挖掘工作完成后,请从那天开始30天内提交申请。
3.挖掘作业中的注意事项(条例第115条、第119条相关)
钻探作业防止地基下沉的指导标准
- 在计划挖掘作业时,应选择止水性高且尽量减少对周边地基和地下水位造成影响的施工方法。
- 在进行挖掘作业时,如果有地基崩塌、地表塌陷或下沉的危险,应事先选定适当的辅助工法,以稳定地基。
- 在挖掘作业中,不仅要在挖掘场内,周边地基和构造物也要努力尽早发现异常,同时进行地下水位、地基变动等的观测。(变动观测记录请保存3年)
- 因该挖掘作业而发生地基下沉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时中止工程。
4.指导、建议、劝告(条例第116条关系)
市长对进行挖掘工作的经营者,为了防止地基下沉,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在有发生地基下沉的危险时(发生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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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横滨市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壤环境课
电话:045-671-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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