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给工程发包人和原承包单位的各位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日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省令修订概要(土壤污染对策关系)

  随着省令改正(2023年5月26日实施),工程发包人和工程原承包商的各位将重新开始。
  这里(▶你知道“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吗?”(外部网站)


  其中,土壤污染对策相关手续如下。



【工程发包人做的事(搬出体积在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发生土时)】

工程前

  向工程原承包单位提供土壤污染对策法、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手续情况信息
  (是否需要申报的确认方法是▶(参考)参照申报不需要的判断流程(PDF:168KB))


【工程原承包商所做的事(搬出体积在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发生土时)】

工程前

  向发包人确认土壤污染对策法、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手续情况
  (确认方法是▶附件2确认结果票制作时的解说(包括样式)(参照横滨市追加版)(PDF:439KB)



施工中

  搬出地点是否是填土限制法的许可地等的“确认结果票”※同时将上述确认结果公布在施工现场显眼的地方。



工程完成后

  用于制作确认结果票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等手续的确认流程”※作为再生资源利用促进计划实施情况的记录,
  从完成之日起保存到5年之日



  ※“确认结果表”“土壤污染对策法等手续的确认流程”国土交通省建设发生土搬出目的地计划制度(外部网站)
   请使用“附件2确认结果票制作时的解说(包括样式)”。)


参考

要打开PDF格式的文件,需要另外的PDF阅读器。
没有带的人可以从Adobe公司免费下载。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下载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壤环境课

电话:045-671-2494

电话:045-671-2494

传真:045-671-2809

电子邮件地址:mk-mizudojo@city.yokohama.lg.jp

返回上一页

页面ID:426-7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