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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给工程发包人和原承包单位的各位
最终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日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省令修订概要(土壤污染对策关系)
【工程发包人做的事(搬出体积在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发生土时)】
【工程原承包商所做的事(搬出体积在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发生土时)】
工程前
向发包人确认土壤污染对策法、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手续情况
(确认方法是▶附件2确认结果票制作时的解说(包括样式)(参照横滨市追加版)(PDF:439KB)
施工中
搬出地点是否是填土限制法的许可地等的“确认结果票”※同时将上述确认结果公布在施工现场显眼的地方。
工程完成后
用于制作确认结果票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等手续的确认流程”※作为再生资源利用促进计划实施情况的记录,
从完成之日起保存到5年之日
※“确认结果表”及“土壤污染对策法等手续的确认流程”是国土交通省建设发生土搬出目的地计划制度(外部网站)的
请使用“附件2确认结果票制作时的解说(包括样式)”。)
参考
关于省令改正的国土交通省页面(外部网站)(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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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壤环境课
电话:045-671-2494
电话:045-671-2494
传真:045-67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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