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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给工程发包人和原承包单位的各位
最终更新日2024年10月23日
关于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省令修改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等的确认
随着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省令的修订(2023年5月26日实施),原承包企业制定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计划和再生资源利用计划
(以下称为计划)的制作等时,确认发包人等进行的土壤污染对策法等手续状况(发包人等向原承包企业提交手续情况
说明)。(▶国土交通省建设发生土的搬出地计划制度(外部网站)面向建筑业者的传单)
另外,想知道整个计划的情况下▶请确认国土交通省的建设发生土的搬出地计划制度(外部网站)。
【工程发包人在施工前做的事】
请向工程原承包企业提供土壤污染对策法、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手续情况信息。
(是否需要申报的确认方法是▶(参考)参照申报不需要的判断流程(PDF:168KB))
【工程原承包企业在施工前做的事情】
关于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程序情况,发包人※国土交通省建设发生土搬出地计划制度(外部网站)
中(附件2确认结果票制作时的解说(包括样式))进行确认。
另外,关于横滨市生活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例的手续情况,▶参考附件2补充资料(PDF:136KB)
请制作。
※本课难以回答发包人土壤污染的手续情况,请务必向发包人确认。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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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的咨询
绿色环境局环境保护部水·土壤环境课
电话:045-671-2494
电话:045-671-2494
传真:045-671-2809
页面ID:426-7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