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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费(保险费)
Last updated date:2023/3/1
关于保险费
保险金额的决定
每年6月,根据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数,以及上一年(从1月至12月)的收入,各决定每个家庭的从当年4月至次年3月之间的保险费金额。并且,从40岁到64岁的人,将增加征收看护保险费,充当看护保险制度费用。
决定保险费金额后,如果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数及其所得等发生变化,或者全部家庭成员均不再为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者之时,将重新计算保险费金额。
保险费金额通过“国民健康保险金额决定通知书”或“国民健康保险金额通知书”进行通知。
保险费的支付方法
保险费通过银行转账及特别征收(从养老金中直接扣除)等,从6月到次年3月之间,每月(全年10次)分类收取。
开始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需要从成为被保险者(退出前加入的保险)之月起开始进行缴纳(并非从进行申报之月开始)。如果延期加入申请,将追溯到以往的月份进行征收。而且,退出国民健康保险时的保险费,截止到退出之月的上一个月。请尽快进行申报。
如果滞纳保险费
1.发送催促函、催告函(扣押前通知书)等
保险费根据条例规定有各缴纳期限,在缴纳期限之前未缴纳时,将按照条例规定,发送催促函。此外,有时还将发送举办通知函(扣押事前通知书)等。
2.产生滞纳金
如果在催促函指定的期限之前,还未缴纳之时,将生产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
按照从催促函指定期限的次日起至缴纳日为止的天数,乘以条例规定的比率,计算滞留纳金的金额。
(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条例第20条之2等)
3.滞纳部分(扣押财产)
出现保险费滞纳时,将对财产进行调查(国税征收法第141条)。
根据调查的结果,可以进行可充当保险费的财产之时,将根据法律进行滞纳部分,有可能未经警告而扣押不动产、存款、工资、人寿保险等财产(国税征收法第47条)。
4.获得在留许可的人士出席滞留纳时
请注意,如果滞留缴纳保险费,有时将无法取得准更新在留期间。
内容 | 联系方式 |
---|---|
关于手续的咨询 | 鹤见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510-1807传真:045-510-1898 |
关于手续的咨询 | 神奈川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411-7124传真:045-322-1979 |
关于手续的咨询 | 西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320-8425、045-320-8426 传真:045-322-2183 |
关于手续的咨询 | 中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224-8315、045-224-8316 传真:045-224-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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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续的咨询 | 保土谷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334-6335传真:045-334-6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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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续的咨询 | 矶子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750-2425传真:045-750-2545 |
关于手续的咨询 | 金泽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788-7835、045-788-7836 传真:045-788-0328 |
关于手续的咨询 | 港北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540-2349传真:045-540-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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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续的咨询 | 青叶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978-2335传真:045-978-2417 |
关于手续的咨询 | 都筑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948-2334、045-948-2335 传真:045-948-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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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手续的咨询 | 泉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800-2425、045-800-2426、045-800-2427 传真:045-800-2512 |
关于手续的咨询 | 濑谷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367-5725、045-367-5726 传真:045-362-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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