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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中高层建筑等建筑的咨询纠纷调整制度
最终更新日期2021年4月1日
以预防建筑纠纷为目标
建筑建筑物的时候,有各种各样的规定,但是建筑基准法等公法上的规定,主要是从安全、卫生、防火上的观点来制定最低基准,不是以调整近邻之间的问题为目的的。
因此,横滨市为了保护和形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制定了中高层建筑物条例,在建造中高层建筑物时,有义务对建筑主在地基上设置标识,进行居民说明。
在自己周围有中高层建筑物等的计划,设置了标识接受说明的时候,为了让市民们参考,大家一起建造的好地方(PDF:1225KB)总结了一下,请看。
内容
面向自主解决建筑纠纷
计划的说明和协商
在中高层建筑条例中,建筑主有义务向周边居民说明建筑、解体工程计划的概要。因为事先会分发说明资料,所以事先浏览一下再接受说明的话会比较顺利。
另外,确认不明白的地方,如果有要求的话整理内容传达给建筑主(或代理人)。
工程协定书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周边状况,噪音和振动的影响会变大的情况下,一般签订工程协定,决定作业方法和工作时间、工程车辆的通行时间、实施时房屋等受损时的损害赔偿等。
另外,由于缔结不是法律义务,所以要求内容太高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无法签订,需要注意。
参考:工程协议书(例)(PDF:425KB)
专家建议制度
为了促进居民和建筑主之间的相互理解,关于图纸的看法和法律的想法,可以得到专家的建议。
专家团体(神奈川县律师会(外部网站)・横滨市建筑师事务所协会(外部网站)派遣的律师和建筑师向居民们提出建议。费用由横滨市承担。
详细内容请参照中高层建筑条例的手续指南9专家建议制度(PDF:348KB)。
专家建议制度的传单(PDF:437KB)
制度纲要(PDF:136KB)
制度要领(PDF:163KB)
未能自主解决时
尽管和建筑主之间进行了协商,但解决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向市长提出纠纷调整(斡旋、调停)的申请。
关于纠纷调整制度
常见的问题
在中高层建筑条例中,对建筑主在计划上考虑对周边的影响,但是没有强制力。市政府也向建筑主传达居民的要求,要求协商和结果报告。
在中高层建筑条例中,建筑主有义务向附近居民说明建筑计划,不要求同意。另外,在建筑基准法和建筑相关法令中也没有规定附近的人同意的义务,可以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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